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略)
(1).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略)
(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现更正为:(略)
(1).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略)
(2).投标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按修改后的答疑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下载答疑文件或未按修改后的答疑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