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 2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 3 |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七、合同授予(略).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
| 4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商务要求 3.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供应商进一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2)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开发、调试和部署工作,并且完成相关过程文档的编写,并由采购人出具初验报告后进入试运行;在采购人出具初验报告后(略)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供应商进一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审查未通过的,采购人无需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额(略)%的款项,直到审查通过,采购人确认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2)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开发、调试和部署工作,并完成相关过程文档的编写,并由采购人出具初验报告后进入试运行;在采购人出具初验报告后(略)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初验未通过的,采购人无需支付本阶段合同总额(略)%的款项,直到初验通过,采购人确认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
| 5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商务部分2.业绩 | 供应商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平台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平台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2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6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技术部分 6.验收方案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验收管理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清晰的得2分,存在不足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打分,措施内容合理、完整的得2分,存在不足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验收管理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清晰的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打分,措施内容合理、完整的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7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技术部分 7.数据安全保障方案 | (3)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管控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3)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管控的,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 8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技术部分8.售后服务方案 | 供应商在项目运维期间提供7*(略)小时技术服务,提供电话支持、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等多种服务方式,在系统(设备)出现故障1小时内给予电话支持,如不能解决,在故障发生的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承诺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供应商在项目运维期间提供7*(略)小时技术服务,提供电话支持、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等多种服务方式,在系统(设备)出现故障1小时内给予电话支持,如不能解决,在故障发生的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 9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免费维护期满,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项目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 |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结束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项目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 |
| (略)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六条 款项支付 |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进一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向甲方提供上述文档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2.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乙方完成所有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开发、调试和部署工作,并且完成相关过程文档的编写,并由甲方出具初验报告后进入试运行;在甲方出具初验报告后(略)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进一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向甲方提供上述文档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审查未通过的,甲方无需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额(略)%的款项,直到审查通过,甲方确认付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2.合同签订后(略)天内,乙方完成所有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开发、调试和部署工作,并完成相关过程文档的编写,并由甲方出具初验报告后进入试运行;在甲方出具初验报告后(略)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款项,计人民币【】元整(¥.(略));初验未通过的,甲方无需支付本阶段合同总额(略)%的款项,直到初验通过,甲方确认付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
| (略)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 5.乙方开发的系统中有部分功能项未完成或未达到方案目标及甲方要求的,该部分系统对应的费用甲方可不予支付,若由此导致部分功能无法使用甚至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已支付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且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前述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足额补偿。 | 5.乙方开发的系统中有部分功能项未完成或未达到方案目标及甲方要求的,该部分系统对应的费用甲方可不予支付,若由此导致部分功能无法使用甚至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已支付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前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足额补偿。 |
| (略)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 7.若项目验收无法通过或项目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方案目标、甲方确定使用之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并扣除乙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损失继续要求乙方赔偿。 | 7.若项目验收无法通过或项目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方案目标、甲方确定使用之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并扣除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