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鳌江镇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的更正公告[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
一.更正人名称: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鳌江镇智慧停车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PYCG220128004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五.更正事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细化、调整、更正。
六.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条: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 2 | 增加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增加第3点 | 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如采购方需要在本项目路段范围内增减停车泊位数量,供应商必须按中标的商务、技术同等条件响应采购方需求。 |
| 3 | 增加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增加第4点 | 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如遇市政道路维修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停车位不能正常收费的,则该部分费用按实计损,供应商与采购方各自承担响应损失。 |
| 4 | 增加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增加第5点 | 在本项目120日历天的设备维护、调试期限内如有营收产生,供应商与采购方按中标的商务、技术同等条件共享权益。 |
| 5 | 商务条款细化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第1点(部分):中标供应商和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各自承担所收款项产生的一切税费。 | 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收取的所有运营收入所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和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各自按比例承担;中标供应商向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取的所有款项所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 6 | 税费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七条税费: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均作相应更改 | 2022年2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2022年2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2016960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2016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路昆仑公馆8幢商铺109号
传 真:0577-63718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5875001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718111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3732016960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吉祥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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