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诸暨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8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2-01-1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诸暨市级机关2022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 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折扣进行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大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76088
质疑联系人:金大武
质疑联系方式:1356757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亚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856211
质疑联系人:张亚萍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534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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