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略)页“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自动控制喷雾除臭设备的工艺要求”中的第5项描述性条款:
“5.供应商参投本项目所选用的除臭液必须是生物除臭剂和植物液,并提供(略)年后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依据需为(CJ/T)(略)-(略)《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如有最新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生物除臭剂必须是生物型,含有益微生物菌群(以芽孢杆菌、酵母菌、放线菌、乳酸菌、光合菌为主),提供芽孢杆菌、酵母菌、放线菌、乳酸菌、光合菌分别≥3.0亿/mL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生物除臭剂产品不含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报告。
▲(1)供应商提供植物液、生物除臭剂产品对硫化氢去除率≥(略)%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提供植物液、生物除臭剂产品对氨去除率≥(略)%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提供植物液无毒、无刺激性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提供植物液对金属基本无腐蚀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提供植物液及生物除臭剂产品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方法。”
更正为:(略)
“5. 供应商参投本项目所选用的除臭剂必须是生物除臭剂和植物液,并提供(略)年后地级市以上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1)供应商所投标的生物除臭剂必须是生物型,含有益微生物菌群(以芽孢杆菌、酵母菌、放线菌、乳酸菌、光合菌为主),提供芽孢杆菌、酵母菌、放线菌、乳酸菌、光合菌分别≥3.0亿/mL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提供生物除臭剂产品不含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提供植物液、生物除臭剂产品对硫化氢去除率≥(略)%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提供植物液、生物除臭剂产品对氨去除率≥(略)%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提供植物液无毒、无刺激性的检测报告。
▲(6)供应商提供植物液对金属基本无腐蚀的检测报告。
(7)供应商提供植物液及生物除臭剂产品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方法。”
2、磋商文件第5页、第6页: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更正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已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书面(传真)确认或扫描发至电子邮箱(gdyzgj@(略).com)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