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生态安葬点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7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1G-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生态安葬点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需求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知名品牌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安装调试保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2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 级及以上、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 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制造商若已更换新证书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规定,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由代理商承担本项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 B级及以上、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规定,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删除 |
| 2 | 采购需求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 3拟派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保,代理商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拟派,其社保须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社保为在本单位6个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8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4、5、6、7条承诺书 | 删除 |
| 3 | 售后服务 | (1)维修点须设在金华地区(要求提供维修点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需提供24小时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单位维修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维修点人员配置情况,并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完成维保点的设立。 | (1)维修点须设在金华地区,或承诺中标后在金华地区设立维修点(要求提供维修点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需提供24小时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单位维修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维修点人员配置情况,并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完成维保点的设立。 |
| 4 | 付款方式 | (1)本次电梯工程建设分布在婺城区罗店镇、竹马乡、安地镇、琅琊镇、乾西乡共5个乡镇的5个子项目,单个子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取得书面证明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已取得合格证明的合同价款90%。(2)单个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已取得合格证明的合同价款98.5%。(3)所有子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余款1.5%为质保金,待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并且无质量问题6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除排除不可控因素以外的质量问题。 | 1、付款方法和条件(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预付款);(2)合同签订后本次电梯工程建设分布在婺城区罗店镇、竹马乡、安地镇、琅琊镇、乾西乡共5个乡镇的5个子项目,单个子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取得书面证明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已取得合格证明的合同价款90%。(3)单个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已取得合格证明的合同价款98.5%。(4)所有子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余款1.5%为质保金,待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并且无质量问题6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除排除不可控因素以外的质量问题。 |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地 址: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志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25590
质疑联系人:蒋志超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25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6120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7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附件信息:
-
120.5K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