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出让公告、须知的变更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瓯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关于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
出让公告、须知的变更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出让条件变更,出让人将原公告、须知更正后重新发布。请有关单位即时下载(//ggzy.wzzbtb.com/wzcms/),或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更正后的公告、须知文本。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更正后的出让公告、须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20号(更正)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和温州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3号,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7〕273、274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 强度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 要求 | ||||||||
| 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 | 茶山街霞岙村、睦州垟村 | 26750.43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1.0且≤2.9 | ≤30% | ≥30% | 3878.81㎡≤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7757.62㎡ | 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0年 |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 46546 | 9310 |
| 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 | 茶山街霞岙村 | 24604.23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1.0且≤2.5 | ≤30% | ≥30% | 4920.85㎡≤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6151.06㎡ | 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0年 |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 36907 | 7382 |
上述两个地块每次分别报价,各自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在一个地块溢价率达到70%时该地块地价锁定,在另外一个地块地价上继续报价,待两个地块溢价率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具体布置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最终建设和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且最小单元为套。
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地下车库的地价款及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土地要求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月内进场施工,成交之日起42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其中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7]规划条件04017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和附图为准,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7]规划条件04018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和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上述地块四至清楚,已埋设界桩,已部分填土平整,整个地块已建部分围墙。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以组合方式进行挂牌出让,两个地块分别报价,挂牌截止时日,以总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在一个地块溢价率达到70%时该地块地价锁定,在另外一个地块地价上继续报价,待两个地块溢价率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具体布置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最终建设和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且最小单元为套。茶山单元F-09a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79128万元,F-09d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62741万元。
六、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7月14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分别为人民币9310万元、7382万元,合计:16692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7年7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的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起始价20%分别为人民币9310万元、7382万元,合计:16692万元,竞得人的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剩余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经许可后方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4、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账 号:33001628716059777777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王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0 麻先生
附:1. 须知一: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挂牌出让须知更正本
2. 须知二: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挂牌出让须知更正本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一:
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挂牌出让须知更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瓯海分局),具体挂牌工作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地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2017年4月26日出具的ZD-2017-011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所示;
(三)出让面积:土地总面积26750.43平方米(40.1257亩)。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四至清楚,已埋设界桩,已部分填土平整,整个地块部分已建围墙。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所有政策处理均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指定茶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地块开发建设所需的场地平整、地上建筑物拆除等“五通一平”和政策处理工作。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买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二)规划容积率:≥1.0且≤2.9;
(三)规划建筑密度:≤30%,40米≤建筑高度≤80米;
(四)绿地率:≥30%;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77576.25平方米(3878.81㎡≤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7757.62㎡);地下室除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规划局〔2017〕规划条件04017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
2、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3、地块出让的总建筑面积中需配建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配建养老助残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方便后续使用和移交管理,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出让土地上公建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47号),开闭所建设完成并通过规划、工程质量等验收后,受让人应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七)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2、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需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300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经许可后方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月内动工,成交之日起42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在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7月14日到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用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其他相关文件。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为9310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到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必须确认本次地块挂牌出让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成交确认书及其它所有资料,如有异议的,不得参加挂牌。
(四)资格审查
中心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复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当场填报竞买文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中心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为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仍有竞买者申请要求参加报价的,将现场进行竞价。
八、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46546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溢价率达到70%时即79128万元,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整个地块其它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及竞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 中心在挂牌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竞买人在参加报价前,须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证件。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书》进行报价,竞买报价书应按要求填写,并由竞买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的其小数无效。报价金额以大写为准。竞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报建建筑面积以大写为准。报价金额及报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数涂改的无效,字迹不清的由公证人员认定有效或无效。
3.中心收到《挂牌竞买报价书》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及竞得者的确定
1、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2、本次挂牌出让采取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以组合方式进行挂牌出让,两个地块分别报价,挂牌截止时日,以总报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在一个地块溢价率达到70%时该地块地价锁定,在另外一个地块地价上继续报价,待两个地块溢价率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茶山单元F-09a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79128万元,F-09d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62741万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具体布置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最终建设和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且最小单元为套。
3、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报价必须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挂牌价格。
4、在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参加报价的,竞买人应提交要求参加现场竞价的申请书并参加现场竞价。
(四)现场竞价
本条所指竞价包括竞买价格或竞报配建面积,最高报价人是指价格最高者或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
现场竞价由中心主持进行,提交现场竞买申请书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有两个或以上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现场竞价按“轮次”进行。竞买人在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填写报价书应价.
(3)各竞买人应在主持人宣布的报价时间内填写《现场竞买报价单》并递交给公证员,公证员按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经审核人审核为有效报价后,由主持人逐一报出并宣布本轮次最高报价人及报价。
在同一轮次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按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行递交的竞买人即为本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如经现场公证人员审核为无效报价的,将被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4)主持人确认最高报价后,继续按上述程序竞价。除了上轮次最高报价人外,其他竞买人在新一轮次竞价中都必须重新报价,如果不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行以后轮次的报价。
(5)在新一轮次报价时间内无竞买人报价的,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即为本次挂牌出让的最高报价人。
(6)主持人宣布本次挂牌活动的最高报价及竞得人。
2、只有一个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竞买人在十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可以多次填写报价书应价;
(3)主持人确认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的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在本次挂牌记录上签名,出让人、竞得人和挂牌受托人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不签名的,视为放弃竞得权,并按其所缴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六)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挂牌受托人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剩余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催缴仍不能支付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挂牌受托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八)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九)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二:
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挂牌出让须知更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瓯海分局),具体挂牌工作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d地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2017年4月26日出具的ZD-2017-026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所示;
(三)出让面积:土地总面积24604.23平方米(36.9063亩)。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四至清楚,已埋设界桩,已部分填土平整,整个地块部分已建围墙。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所有政策处理均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指定茶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地块开发建设所需的场地平整、地上建筑物拆除等“五通一平”和政策处理工作。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买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二)规划容积率:≥1.0且≤2.5;
(三)规划建筑密度:≤30%,40米≤建筑高度≤80米;
(四)绿地率:≥30%;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61510.58平方米(4920.85㎡≤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6151.06㎡);地下室除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规划局〔2017〕规划条件04018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
2、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3、配建养老助残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方便后续使用和移交管理,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出让土地上公建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47号),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完成并通过规划、工程质量等验收后,受让人应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七)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2、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需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300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经许可后方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月内动工,成交之日起42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在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7月14日到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用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其他相关文件。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为7382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17时00分到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必须确认本次地块挂牌出让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成交确认书及其它所有资料,如有异议的,不得参加挂牌。
(四)资格审查
中心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复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当场填报竞买文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中心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为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仍有竞买者申请要求参加报价的,将现场进行竞价。
八、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36907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溢价率达到70%时即62741万元,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整个地块其它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及竞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 中心在挂牌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竞买人在参加报价前,须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证件。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书》进行报价,竞买报价书应按要求填写,并由竞买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的其小数无效。报价金额以大写为准。竞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报建建筑面积以大写为准。报价金额及报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数涂改的无效,字迹不清的由公证人员认定有效或无效。
3.中心收到《挂牌竞买报价书》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及竞得者的确定
1、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2、本次挂牌出让采取梧田片区茶山单元F-09a、F-09d地块以组合方式进行挂牌出让,两个地块分别报价,挂牌截止时日,以总报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在一个地块溢价率达到70%时该地块地价锁定,在另外一个地块地价上继续报价,待两个地块溢价率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茶山单元F-09a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79128万元,F-09d地块70%溢价率价格为62741万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具体布置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最终建设和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且最小单元为套。
3、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报价必须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挂牌价格。
4、在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参加报价的,竞买人应提交要求参加现场竞价的申请书并参加现场竞价。
(四)现场竞价
本条所指竞价包括竞买价格或竞报配建面积,最高报价人是指价格最高者或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
现场竞价由中心主持进行,提交现场竞买申请书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有两个或以上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现场竞价按“轮次”进行。竞买人在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填写报价书应价.
(3)各竞买人应在主持人宣布的报价时间内填写《现场竞买报价单》并递交给公证员,公证员按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经审核人审核为有效报价后,由主持人逐一报出并宣布本轮次最高报价人及报价。
在同一轮次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按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行递交的竞买人即为本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如经现场公证人员审核为无效报价的,将被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4)主持人确认最高报价后,继续按上述程序竞价。除了上轮次最高报价人外,其他竞买人在新一轮次竞价中都必须重新报价,如果不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行以后轮次的报价。
(5)在新一轮次报价时间内无竞买人报价的,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即为本次挂牌出让的最高报价人。
(6)主持人宣布本次挂牌活动的最高报价及竞得人。
2、只有一个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竞买人在十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可以多次填写报价书应价;
(3)主持人确认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的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在本次挂牌记录上签名,出让人、竞得人和挂牌受托人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不签名的,视为放弃竞得权,并按其所缴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六)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挂牌受托人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剩余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催缴仍不能支付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挂牌受托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八)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九)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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