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挂牌公告及须知部分事项的说明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关于更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挂牌公告及须知部分事项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已于2017年6月20日经我中心公示(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22号),现因表述有误,需对该地块挂牌公告及须知部分事项更正如下:
1.出让公告第五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更正为“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2.出让须知第九项第三条第二点“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更正为“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出让须知中第九项第四条第一点第六小节“主持人宣布本次挂牌活动的最高报价及竞得人。”更正为“主持人宣布本次挂牌活动的最高报价及竞得人。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特此更正。
附:更正后的公告及须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更正后的公告及须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 | 出让面积74830.23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 ≥1.5且≤2.0 | ≤25% | ≥35%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49660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用地和住宿餐饮用地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大于44898平方米。配置社区服务用房1处≥3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文化娱乐设施1处≥3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医疗卫生设施1处≥1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厕所1处≥6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 56050万元 | 11210万元 | 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配建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置,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最终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 |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具体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地块单独计算容积率部分另计地价,并按中标楼面价在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到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19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保证金规定:竞买人应交纳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金额见附表,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7年7月19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7年7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出让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
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 33001628716059777777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吴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99906 高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具体挂牌工作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4a地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G-2017-031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74830.23平方米(折合112.2453亩,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保持原状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买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1零售商业用地和B13餐饮用地;
(二)规划容积率:≥1.5且≤2.0;
(三)规划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高度≥27米);
(四)绿地率:≥35%;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49660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用地和住宿餐饮用地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大于44898平方米。配置社区服务用房1处≥3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文化娱乐设施1处≥3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医疗卫生设施1处≥15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厕所1处≥60平方米(受让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17] 规划条件0702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
2、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七)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2、非人防兼容部分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非人防兼容部分的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如下:(1)一层地下机动车位单价:187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层地下机动车位单价:94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建设单位确需申请预售车库(位)的,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预收地价款。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到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用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为11210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19日17时00分到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必须确认本次地块挂牌出让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成交确认书及其它所有资料,如有异议的,不得参加挂牌。
(四)资格审查
中心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复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当场填报竞买文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中心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为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
至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仍有竞买者申请要求参加报价的,将现场进行竞价。
八、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56050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具体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整个地块其它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 中心在挂牌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竞买人在参加报价前,须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证件。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书》进行报价,竞买报价书应按要求填写,并由竞买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的其小数无效。报价金额以大写为准。报价金额涂改的无效,字迹不清的由公证人员认定有效或无效。
3.中心收到《挂牌竞买报价书》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 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即95285万元以上)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配建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置,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最终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
(三)挂牌截止及竞得者的确定
1、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报价必须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挂牌价格。
4、在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参加报价的,竞买人应提交要求参加现场竞价的申请书并参加现场竞价。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中心主持进行,提交现场竞买申请书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有两个或以上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现场竞价按“轮次”进行。竞买人在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填写报价书应价.
(3)各竞买人应在主持人宣布的报价时间内填写《现场竞买报价单》并递交给公证员,公证员按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经审核人审核为有效报价后,由主持人逐一报出并宣布本轮次最高报价人及报价。
在同一轮次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按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行递交的竞买人即为本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如经现场公证人员审核为无效报价的,将被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4)主持人确认最高报价后,继续按上述程序竞价。除了上轮次最高报价人外,其他竞买人在新一轮次竞价中都必须重新报价,如果不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行以后轮次的报价。
(5)在新一轮次报价时间内无竞买人报价的,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人即为本次挂牌出让的最高报价人。
(6)主持人宣布本次挂牌活动的最高报价及竞得人。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7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2、只有一个现场竞买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叫价(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为起叫价);
(2)竞买人在十五分钟之内(间隔时间以主持人提醒和宣布为准)可以多次填写报价书应价;
(3)主持人确认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的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在本次挂牌记录上签名,出让人、竞得人和挂牌受托人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不签名的,视为放弃竞得权,并按其所缴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六)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挂牌受托人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全额缴清竞得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挂牌受托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八)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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