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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振兴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略)-(略) 至 (略)-(略)-(略)
撰写单位: 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2.其他事宜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财采函〔(略)〕(略)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U盘)(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略)分钟内进行解密。 2.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3.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及单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ddhfgczx@(略).com进行报名登记并电话确认,邮件标题写明项目,否则不予受理,以备后续项目过程中的变更等问题通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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