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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3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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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CCG2021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根据银保监会统一要求,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已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但考虑到各单位换证周期不同,故本要求更改为:“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资格审查部分:“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及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现调整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及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技术标网点分布中“根据经江苏银保监局批准设立的南通市内网点数情况进行评分。在南通市及各县(市)区均设有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的得8分,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经专家论证,删除本条款。

4.技术标业绩承保中“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承保过环卫车辆保险的业绩进行评分,每有1个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9分,需附车辆保险项目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承保佐证材料。”,经专家论证,删除本条款。

5.技术标理赔服务部分2.7)中承诺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须提供内容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后),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1分),现调整为:承诺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须提供内容准确完整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后),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2分)

6.技术标理赔服务部分2.8)中:“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针对此项的投标人应当制定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5分)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现调整为:“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的情况下,经车属单位申请,可提供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此类案件中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部分,可在保额(限额)内按100%先行赔付,针对此项的投标人应当制定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6分)优于项目需求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7.商务报价响应评分满分分值由15分调整为30分,现以下文为准:投标人根据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各投标人报出自主定价系数为投标报价,自主定价系数最低的为基准报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报价/其他投标人的报价×30分,具体格式见附件投标函。

8.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补充说明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2、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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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方式:季科?0513-68258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联系方式:陆语石?0513-89010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语石?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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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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