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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天荒坪镇五鹤村查家头自然村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安吉县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9日
变更公告正文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天荒坪镇五鹤村查家头自然村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9 06: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CS2021-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五鹤村查家头自然村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质疑事项11、问:【质疑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章第6条第4款,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事实依据1】 公告中出现此条件斥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答:本项目采购内容本就属于环保专业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与本项目采购内容适配,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本项要求不作调整。
2质疑事项22、问:招标文件中:▲1、本项目的供货及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至少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的,应以国家、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事实依据:不符合浙江省相关行业标准。法律依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0一级】,为浙江省地方标准。答: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毗邻两山理论发源地余村,对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国标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要求高于DB33/973-2020浙江省地方标准,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本项要求不做调整。
3质疑事项33、问:采标文件未提供合理的技术要求,即技术参数。事实依据3:技术参数为:污水治理工艺,制作工艺,材质要求,配置要求,集成接入平台技术指标等。法律依据3: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中已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各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自身设备特定的具体指标参数等。
4质疑事项44、问:(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提供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实依据4:本次采购关系于民生问题的采购需求,此设置不符实际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发文,严格执行。法律依据4:货物招标及民生工程,因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根据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
5质疑事项55、问:供应商获得工商或有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信誉证书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各得1分,A级得0.5分。事实依据:此类证书是由企业自愿申请(非强制),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效益等指标紧密相关,有的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7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同时,按照税务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的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不得评为A级。这就限制了成立年限,对新公司有歧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将此类证书列为评分因素,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答:此项评分调整如下:供应商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6质疑事项66、问:投标单位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证书的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1分。事实依据:据了解,业主单位已经就相关设计已完成,在采购文件中提出此条件需求与实际不符。法律依据:货物采购,采用设计资格作为评分标准,存在明显偏向性,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采购文件中对于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如供应商具备相关设计能力,有利于项目履约。该条款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此项评分不作调整。
7质疑事项77、问:供应商具有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净化装置方面专利技术得2分。( 专利中专利人必须体现有供应商单位名称,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实依据:货物类采购招标应当与设备商专利相关,此条件设定不合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答:此项评分调整如下:供应商提供的污水处理终端具有技术性能、处理工艺等(外观专利除外)先进的专有技术的,得2分。提供该技术详细介绍及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所有权人非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的专利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8质疑事项88、问:评分项1、2、3、4、5均为主观意向分。事实依据:本次采购项目,不仅关系到设备采购,其它包括净化工艺,材质工艺、运维售后、技术对接集成数据等,招标中对所有相关重要技术性参数未明确,评分中均以主观分和供应商资质分做为加分条件,此项设置不合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答:本项目采购工程中,终端设备为核心设备且非标准件,无国家统一的制造标准。采购文件明确了污水日处理量、出水水质标准及部分构件材质等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对自身提供的处理终端及基础施工等内容进行细化设计及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供应商自身设备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制造工艺、设备控制系统等均具有自身特点,采购文件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并无不妥。
9更正事项1供应商应具有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特定资格条件。删除供应商应具有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特定资格条件。
10更正事项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30日下午14:30时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9日下午14:30时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另: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作为法律依据提出质疑,适用法律不当。且供应商在质疑函中多次提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经仔细研读文件以及咨询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未发现与本项目采购有任何直接关系。2、此函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以上更正或调整事项相关的内容,采购文件中相关部分均同步调整。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吉县天荒坪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文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41460

质疑联系人:0572-5044690

质疑联系方式:13735178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传 真:0572-5028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似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8961

质疑联系人:宋涛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289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02207

应采购需求 10000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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