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惠州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惠州市外企业应提供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截图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报名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更正为: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报名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