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演示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重点系统功能演示进行现场陈述,重点考察关键功能点。 非系统原型演示(如录制演示视频演示、PPT演示)的不得分。 未提供系统原型演示或演示失败的不得分。 重点演示以下功能点:(略) 1.演示监所实战平台被监管人员“一人一档”信息显示功能,包括人员基础信息、照片、谈话教育、风险评估、提审、会见信息的展示(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 1名在押人员A(以下称A,演示前,供应商在监所实战平台提前采集不少于2条供应商现场演示人员的数据,包括人员基础信息、照片信息,现场评审专家随机指定其中一条模拟数据的人员为在押人员A),A出现生病情况,手动触发监室智能终端报警按钮,监室智能终端提供报多种报警类型供A选择(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3.A完成报警动作后,监所实战平台自动产生一条报警警情,警情信息包含报警人A信息、报警位置、报警类型、报警时间、报警视频及画面。(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4.报警警情产生后自动将警情推送到监控、巡控、管教、医生、值班领导等相关岗位。(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5.医生岗位通过监所实战平台医生岗位模块同时接收到信息提醒。(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6.医生进入监所实战平台医生岗位查看A体温数据(监室智能终端检测A的体温数据),并做出出所就医决定,监所实战平台显示A出所就医状态(功能完全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7.A在出监区途中,监区走廊摄像机(模拟场景)捕捉到A的人像信息,自动比对A的身份和判断A在该区域是否合规(区域合法性判断),自动生成一条活动轨迹信息。(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8.监区走廊摄像机(模拟场景)捕捉到在押人员人员B(人员B为演示前供应商在监所实战平台提前采集人员数据)的人像信息,自动比对B的身份和判断B在该区域是否合规(区域合法性判断),监所实战平台自动产生一条告警信息。(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9.A出所就医后回所,回到监室后,在监室智能终端确认回所,系统显示回所状态。(功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略).演示流程畅顺,系统介绍表达清楚。(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二、演示要求 (1)本项目监所实战平台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软件原型和资料文件。 (2)开标后,抽签决定演示顺序,每供应商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演示时其他供应商代表需离场。 (3)按所抽取序号安排场景搭建和演示场地。 序号1的供应商安排在A室进行场景搭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开始演示; 序号2的供应商安排在B室场景搭建,并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开始演示。 序号3的供应商进入A室进行场景搭建,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开始演示。 序号4的供应商进入B室进行场景搭建,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开始演示。 照此类推,直至所有供应商演示完成。 (4)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场景搭建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超时会酌情扣分。 (5)演示前或过程中如出现由于供应商自身导致的意外情况,应优先安排下一顺位供应商进行演示;该供应商如在其他供应商都已完成演示的情况下还未能开始或继续的,视为放弃演示。 (6)现场环境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其他需要的所有配套设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因准备不足导致的演示失败或功能无法演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无关。 (7)演示现场给出测试人员数据,所有演示单位必须按照测试人员数据进行演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