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区生活区1、2、3、4号楼和二区生活区3、4号楼信息化的标准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一区生活区1、2、3、4号楼和二区生活区3、4号楼信息化的标准化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SLP-C2021036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2日
五、更正原因:项目需要,更正款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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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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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标段一:一区生活区1、2、3、4号楼信息化的标准化改造的款项结算第一条 |
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主要设备(小组门集中控制器、磁力锁、对讲分机、对讲主机等)到场经查验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向中标人付至审计终价的10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金已全部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在维修维护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中标人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主要设备(小组门集中控制器、磁力锁、对讲分机、对讲主机等)到场经查验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生活区1、2号楼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生活区3号楼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生活区4号楼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审计完成后向中标人付至审计终价的10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金已全部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在维修维护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中标人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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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标段二:二区生活区3、4号楼信息化的标准化改造的款项结算第一条 |
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主要设备(小组门集中控制器、磁力锁、对讲分机、对讲主机等)到场经查验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向中标人付至审计终价的10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金已全部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在维修维护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中标人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主要设备(小组门集中控制器、磁力锁、对讲分机、对讲主机等)到场经查验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生活区4号楼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生活区3号楼所有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工程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向中标人付至审计终价的10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或违约金已全部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在维修维护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中标人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他事项不变。
六、业务咨询:
(一)采购单位: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570-7166431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方晓琳、金雅珍联系电话:0579-82583379
邮箱:77254778@qq.com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1号楼3楼
(三)监管机构名称及监督电话:纪检科 0570-716692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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