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2021-12号地块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更正说明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关于经开2021-12号地块企业投资工业
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更正的说明
2021年6月23日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公示的2021-12号地块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第三条第七款更正为:(七)注册资本不少于肆仟万美元(小写4000万美元)。
特此说明
嘉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合同编号 _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 方: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嘉兴市展望路1号 ;
邮政编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 方: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经开2021-12号,宗地总面积大写陆万陆
仟壹佰叁拾陆平方米(小写66136平方米)。
本协议项下宗地坐落:东至凌云路,西至北张门河,南至成功路,北至空地。
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本协议项下宗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未见重金属污染,属清洁土壤。(后附土壤环境质量记录卡)
第三章 控制性指标要求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叁佰万元(小写300万元/亩);
(二)建筑容积率:1.0-2.0;
(三)年亩均税收不少于肆拾万元(小写40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伍点柒万元/吨标煤(小写5.7万元/吨标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玖仟玖佰玖拾柒万元/吨(小写9997万元/吨);
(六)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 百分之贰点贰 (小写2.2%)
(七)注册资本不少于肆仟万美元(小写4000万美元)
第四章 指标复核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按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标准地”有关项目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竣工和达产约定期限届满前30日,乙方应提出竣工核验、达产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竣工核验、达产复核的,视同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未通过。
第六条竣工验收时,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进行达标综合判定,判定竣工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第七条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达产复核验收。达产复核时,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进行综合判定,判定达产复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八条发生不可抗力的,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不得不延迟履行,则其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内可暂停履行,并应自动延长至暂停的时间结束后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各方不能控制、不能防止和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且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的行为、罢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九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十五日内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就该不可抗力的发生和持续出具的证明。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一定补偿,企业承诺的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标或宗地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当年度未兑现的扶持政策。
本协议项下宗地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并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污染物未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等其他环节违法行为的,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协议项下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由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本协议下宗地在转让、续期、收回前,土地使用者应提前三个月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经调查土壤符合相关标准的,允许转让、续期、收回。经调查存在污染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直至修复后土地符合国家相关管控标准方可办理转让、收回、续期等手续。
第十二条在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前,乙方以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融资的,乙方承诺抵押融资金额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在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的,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在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在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后,乙方转让、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进行项目转让(含股权)的,应在作出转让、出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权。
第十三条竣工核验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取消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各类政府性奖励和荣誉的资格。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一方按照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通知方式送达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皆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七条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详尽规定的内容,涉及土地出让相关的事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陆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土壤环境质量记录卡》
工业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档案编号:330402ZS042
地理位置 | 浙江 省 嘉兴 市 经济技术开发 县(市、区) 城南 乡(镇、街道) | ||||||||||||||||
单元面积(亩) | 145.81 | 所属产业园区 | 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 | ||||||||||||||
采样点及坐标 | 点号 | 经度 | 纬度 | X(横坐标) | Y(纵坐标) | ||||||||||||
JKZS027 | 120.670458 | 30.736108 | 564208 | 3401911 | |||||||||||||
JKZS028 | 120.671690 | 30.736120 | 564326 | 3401913 | |||||||||||||
JKZS042 | 120.669680 | 30.735265 | 564134 | 3401817 | |||||||||||||
JKZS043 | 120.671535 | 30.734840 | 564312 | 3401771 | |||||||||||||
土地利 用现状 | 利用情况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作物种类 | □ 水 稻 □ 油 菜 □ 麦 类 □ 蔬 菜 ■ 其 他 | ||||||||||||||||
土 壤 环 境质量 | 指标 样号 | 砷 | 镉 | 六价铬 | 铜 | 铅 | 汞 | 镍 | 污染综 合评价 |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毫克/千克 | |||||||||||
JKZS027 | 8.79 | 0.11 | <0.5 | 27.5 | 26.5 | 0.067 | 42.8 | 清洁 | |||||||||
JKZS028 | 7.76 | 0.10 | <0.5 | 22.2 | 21.1 | 0.043 | 33.4 | ||||||||||
JKZS042 | 9.33 | 0.16 | <0.5 | 29.7 | 31.1 | 0.14 | 42.6 | ||||||||||
JKZS043 | 9.93 | 0.13 | <0.5 | 26.1 | 26.7 | 0.074 | 38.9 | ||||||||||
评价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 ||||||||||||||||
评价结果 | 清洁 | 清洁 | 清洁 | 清洁 | 清洁 | 清洁 | 清洁 | ||||||||||
地 块 位 置 图 | 质量评述及土地保护利用建议 | ||||||||||||||||
一、质量评述: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未见重金属污染,属清洁土壤。 二、利用建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以保护耕作层资源。 | |||||||||||||||||
备注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