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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亮色工程图书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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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PJT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亮色工程图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公告中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投标人应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采购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声明函(格式自拟)。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特别说明:未提供以上声明函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在货物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在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是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声明函(格式自拟)。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特别说明:(1)未提供以上声明函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80813

质疑联系人: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2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3楼1310室。

传 真:0571-87880802

项目联系人(询问):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65269

质疑联系人:雷骏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808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采购公告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及采购文件相关政策更正151400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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