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医共体信息化项目[WLCG-2020-41-GK]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温岭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一、更正人名称: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医共体信息化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WLCG-2020-41-GK
四、关联原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409868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11-26
六、更正理由:开标时间及文字调整
七、主要更正事项: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18 日09点00分 | 2021年04月15 日09点00分 |
款项支付 | 1.合同签订后,2020年12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4.第四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4.第三、四阶段任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小微企业政策 |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以政策优惠)。 |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完整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填写不正确的,投标报价可不予扣减。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八、其他事项:文中细节相对应的按上述修改,小微企业的附表格式改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17757659397、13736692168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2. 采购人: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柯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221747
地址: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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