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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人公告变更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芜湖县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5日
变更公告正文
枞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人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成交信息

(一)公告事项:(略)

(二)公告内容:(略)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略)

3.成交金额:(略)

4.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供货期

其他

1

卫生监督执法车

大众途观 L(略)TSI 自 动两驱智享 版

1辆

(略).(略)

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

(三)发布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至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桐桂苑小区第一栋第一单元二楼,联系人:(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一)采购文件:(略)

(二)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略)

(三)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略)

(四)中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略)

特此公告。

枞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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