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州公易采【(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2、原招标文件中“提供大米质量标准为一级及以上的得1.5分提供油的质量标准为一级的得1.5分。满分3分。”
现变更为“提供大米质量标准为一级及以上的得1.5分提供油的质量标准为一级的得1.5分。满分3分。
评分认定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2.有厢式货车、仓栏式货车或皮卡车每辆得1分最高计3分。评分认定标准拟用于本项目的每一辆均须提供本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注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号车辆”
现变更为“2.有厢式货车、仓栏式货车或皮卡车每辆得1分最高计3分。
评分认定标准拟用于本项目的每一辆均须提供本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注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号车辆如租赁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招标文件中“有农药残留检测仪设备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购买的发票、说明书及照片为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自有农药残留检测仪设备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购买的发票、说明书及照片为证明材料”
5、技术参数中“义龙新区学校非义务阶段食堂物资采购清单干货、调料类”清单变更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付款方式以两个月为周期结算。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货物如因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存在问题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如果中标人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现变更为“本项目付款方式已供货物按年度结算1年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货物如因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存在问题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如果中标人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原招标文件中“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现变更为“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招标文件添加商务要求“2、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对《招标内容要求》中各项技术规格及要求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应标按无效标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评分细则添加“注为防止虚假应标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核查。”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义龙新区教育局
地址义龙新区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张帆
联系人富康公馆(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