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大道(石竹路-站南路)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站前大道(石竹路-站南路)工程(招标编号:(略)
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招标控制价预算软件版中暂列金合计为(略)元,而在招标文件中的清单编制说明的第三点编制依据里暂列金为(略)万,两者表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略)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4.1.9第3点“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信息未能体现长度(略)米以上(含(略)米)的桥梁相关信息,能否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即认定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答:(略)
3、请问我单位递交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文件中还需要提供“十六、到账证明”吗?
答:(略)
4、①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提交招标人审核,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②本项目招标公告3.5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3分),此两处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项?③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3分),此处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是否放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④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出现两2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请问此两处内容是否一致的,投标人只需选其中一个进行填报?
答:(略)
②投标人同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可参与本项目资格评审和其他因素加分评审,但在资格、商务投标文件中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③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第5项第3.5/8.3条款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放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
④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出现的两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一致。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第5项第3.5/8.3条款的“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第7项第4.1.9条款的“5、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3、本项目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本项目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龙头企业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