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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数字化扫描和档案影像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24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关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略)年数字化扫描和档案影像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各供应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略)年数字化扫描和档案影像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采购文件第(略)页(八)磋商保证金,由原来的“
      1. 供应商应交纳人民币6,(略).(略)元的磋商保证金;
      2. 本项目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应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并选择对应项目获取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子账号(每位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该账号是针对每位供应商随机生成的专属账号)。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在本平台注册的基本户中支付,并以资金到达该子账号的时间为准,如从其他账户、或未缴纳到指定的子账号,视为无效保证金。

(2)供应商严禁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缴纳账号信息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程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 采用非电汇方式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凭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手续。
      3.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变更为: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二)删除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3.2退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采购文件或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或公告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供应商在此公告上签收并注明单位(盖章)后发送邮箱gmetb3@(略).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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