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丽水庆元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庆元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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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丽水庆元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 补充文件(一) 庆建招【2021】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要求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70%支付(要求合格证书、质保资料、试验资料、报验资料等齐全),每月计量一次。但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时停止支付”。更改为:“1、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要求合格证书、质保资料、试验资料、报验资料等齐全),每月计量一次。但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时停止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三、总则→(四)工程管理要求: 本工程 □实行 R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人□提供 R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更改为“本工程 R实行 □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人□提供 R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1)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时,发包人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当专业发包工程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 (2)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庆元县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02月05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1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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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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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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