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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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庆建招[2020]30号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资料中增加“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除设备供应商和委托运营商除外)”; 2、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报价须为含税价; 3、生活垃圾厂内处置费单价(包含无机物外运服务费单价):“190元/吨(含税)”调整为“188.00元/吨(含税)”; 4、附件四:试运行及委托运营协议“3.2.3 ……,并提供月生活垃圾保底供应量140吨/日,平均日生活垃圾供应量低于140吨的,按照保底量支付处理费。”调整为“3.2.3 ……,并提供实际年平均生活垃圾保底供应量140吨/日,若实际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低于140吨的,按照保底供应量支付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若实际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量高于保底供应量时,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以下约定执行:当年平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140吨/日(含)~160吨/日(不含)时,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执行;当年平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160吨/日(含)~180吨/日(不含)时,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减少10元/吨执行;当年平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180吨/日(含)~200吨/日(不含)时,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减少18元/吨执行;当年平均生活垃圾供应量200吨/日(含)及以上时,厂内垃圾处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减少24元/吨执行”; 5、附件四:试运行及委托运营协议第3.1.7款“本协议期限内,由于项目设施的生产、运营而产生的附加产品,如可回收垃圾、有机肥和售电收入等收益归甲方所有”调整为“本协议期限内,由于项目设施的生产、运营而产生的附加产品,可回收垃圾(分选金属,塑料等)和有机肥收益归乙方所有,售电收入等收益归甲方所有”; 6、附件四:试运行及委托运营协议,第10条设备维修的界定“生活垃圾厂内处置中心技改提升等产生的费用、大中修(维修费壹万元及以上为大中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调整为“生活垃圾厂内处置中心因甲方提出的或政策性原因导致的技改提升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中修费用和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维修费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招标文件中统一调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8、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0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室不变;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 9、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庆元县环卫处 庆元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备案单位: 备案时间: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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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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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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