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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庄桥街道西侧地块项目桩基检测服务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北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1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MFWZB2020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庄桥街道西侧地块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7、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全程佩戴口罩。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7、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全程佩戴口罩。
2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 / 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三、投标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 / 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3投标文件格式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 庄桥街道西侧地块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保黎北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根春

项目联系方式:(0574) 872-89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04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夏琳

项目联系方式:0574-877528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号及格式修正5656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江北区国资办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 181 号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7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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