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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质量安全奖项加分范围的规定》《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更新日期:<$[信息显示时间]>begin2020-12-16 15:47:03<$[信息显示时间]>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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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明确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质量安全奖项加分范围,加强中标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责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质量安全奖项加分范围的规定》《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4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在修改意见或建议后附联系方式。

市建设局联系人:苏士鹤,联系电话:0572-2032256,邮箱:8397818@qq.com。

市公管办联系人:吴 燕,联系电话:0572-2220038,邮箱:huzhouggb229@163.com。

特此公告。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中质量安全奖项加分范围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质量奖项加分范围

第一条“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詹天佑奖,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专业的参建单位获得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二条“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是指各省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评选的与“钱江杯”同级别质量奖,如“泰山杯”、“白玉兰杯”等,以及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第三条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指地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评选的与“飞英杯”同级别质量奖,以及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奖、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浙江省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金刚奖、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第二章 安全奖项加分范围

第四条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是指企业获得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以及其他省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与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同级别安全奖项。

第五条 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是企业获得指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和其他地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与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同级别安全奖。

第六条地市级绿色施工工地称号是企业获得指湖州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和其他地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与湖州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同级别奖项。 

第七条标准化工地称号由相关协会负责评选的,须提供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其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上述所有奖项参建施工企业加分范围为所承接的专业施工进行评分,且评分与承接施工企业同等。

第九条将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专业类别。业绩评分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专业类别进行评分。

第十条年度划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或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一至三年为界,业绩评分以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料和资格后审投标人信誉标中提供的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和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两者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工程项目获奖网上(官网)公告文件与书面证书、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中各专业协会(如:市政协会、装饰协会等)评选的质量奖项按评选范围降低一个等级评分,其奖项有效期按降低等级后的奖项有效期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变更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变更条件

第一条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确定中标人后,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原中标人资格和业绩条件。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

1.医院确诊属于重病或重伤,需要长期(3个月以上)休养或治疗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或刑事追责处理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书面要求更换的;

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

8.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章 资格和业绩条件认定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资格指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业绩指工程质量、安全获奖获优情况,认定标准详见《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质量安全奖项加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资格和业绩条件认定情形为以下两种:

资格和业绩条件以原中标人投标时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业绩范围为准。

申请变更时,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不低于原中标人的,应予以认定。

申请变更时,企业无在建工程所有人员资格和业绩均低于原中标人的,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是所有人员资格和业绩条件最好的,也应予以认定。

第三章 变更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施工企业将拟更换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复核并明确不低于、低于原中标人两类意见。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复核后,提交建设单位(招标人)审查,建设单位(招标人)应严格审查并明确同意和不同意两类意见。

建设单位为工程标后履约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建设单位(发包人)自行招标的,对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条件,一并予以审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应报建设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拟更换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低于原中标人的,报建设部门审核时原中标人(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前(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参加全市范围内其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投标的书面承诺。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严格核实变更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对不符合变更情形提出变更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变更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监管。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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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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