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项目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ZBDL-20201103016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招标文件P9页6.2.7 | “6.2.7投标产品概况(格式见附件)” | “6.2.7投标产品概况(格式自拟)” |
| 2 | 原招标文件P50页 | “(7)投标产品概况(格式见附件)” | “(7)投标产品概况(格式自拟)” |
| 3 | 投标文件编制 | 招标文件中无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关于你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不存在管理、控股、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地 址:宁波市云飞路3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30-07250
质疑联系人:倪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25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冬青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颂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56799965
质疑联系人:陈傲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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