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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海宁——历史文化档案陈列馆新馆建设项目潮起海宁——历史文化档案陈列馆新馆建设EPC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0日
变更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潮起海宁——历史文化档案陈列馆新馆建设EPC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0)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330481-88-01-828419,招标人为海宁市档案馆,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装修面积约为856.6平方米;建安投资:约650万元。

二、建设地点:钱江东路306号海宁市档案馆三楼。

三.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 07 月 28 日至2020年 0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3.2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四、招标范围:包含地面、天棚、墙面等装饰工程及广告展板制作安装工程和电气、智能化、空调等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包括装饰、布展、安装等全部施工图纸)。

    五、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021年3月31日前完工。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7.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W@GJ$ACOF(TYDYECOKVDYB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W@GJ$ACOF(TYDYECOKVDYB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钱江东路306号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女士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573-87288638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0573-87288633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7月28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4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5

设计负责人资格

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布展或展陈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1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如上述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7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9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1

企业信用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为准。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3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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