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教育局2020年永康市新建9所幼儿园设备自行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1日 |
一、 更正人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教育局2020年永康市新建9所幼儿园设备自行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CJCG-YK2020-ZX015
四、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五、 更正理由:
经采购人确认,对原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六、 更正事项:
1、履约保证金:取消原招标文件履约质保金。
2、验收方案及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3.增加违约责任条款:当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要求时,则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需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要求:①退货;②调换合格产品,原先的产品在调换产品到位前,具体需求学校可以无偿使用,而厂家在2个月内都无法提供合格产品时,具体需求学校的损失由厂家负责,原先的产品在非故意损坏的情况下,校方不负责。③半年之内对不合格产品不进行处理更换的,学校视为厂家放弃原产品,校方可对产品自行处置。
4、合同签订:本项目由永康市教育局牵头组织9所幼儿园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人为9所幼儿园建设单位)。中标后由各中标人分别与各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货款由各建设单位分别支付。
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事项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叶挺
联系电话:0579-87447077
传真:0579-87447077
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二1405室
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教育局
联系人:应红心
联系电话:15088228206
传真:/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3、监督机构名称:(1)根据《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无
传真:/
地址:[监督投诉地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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