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略)
二、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原则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递交,如确实需现场递交应提前联系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略)时(略)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三)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手机及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响应文件邮寄地址:(略)
收件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竞争性磋商活动。
三、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 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或“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 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或“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监管部门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