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更正为(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略)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4、开启时间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5、地点变更为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略)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
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略)年或(略)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④供应商须提供(略)年或(略)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⑤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⑦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