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温州市市管道路运维一体化服务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c20200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市管道路运维一体化服务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服务期限 | 3年+1年,3年+2年 | 3年 |
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14日9:30 | 2020年7月27日9:30 |
3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6、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②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保洁服务的投标供应商担任。 | 6、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②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保洁服务的投标供应商担任。 |
4 评分细则
原评分内容
技术资信评分 | 合计90分 |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值 | 备注 | |||
A档 | B档 | C档 | ||||
1、保洁部分(22分) | ||||||
1.1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的响应及处理方案 | 7 | 7-6.3 | 6.3-5.6 | 5.6-4.2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高效,酌情打分。 |
1.2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分配及管理、培训方案 | 7 | 7-6.3 | 6.3-5.6 | 5.6-4.2 |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人员进行合理化配置,作业计划、排班详细、可行性;人员培训、人员管理等情况由专家比较分档次打分。(本项目保洁部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90人) |
1.3 | 投入保洁的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8 | 8-7.2 | 7.2-6.4 | 6.4-5.6 | 根据投入保洁的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2、绿化养护部分(9分) | ||||||
2.1 |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具体实施计划和养护方案 | 3 | 3-2.7 | 2.7-2.4 | 2.4-2.1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评委酌情打分。 |
2.2 | 人员配备情况 | 3 | 3-2.7 | 2.7-2.4 | 2.4-2.1 | 为本项目配备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和以往履历等进行打分。 绿化部分投入人员总数不少于189人。 |
2.3 | 拟投入的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3 | 3-2.7 | 2.7-2.4 | 2.4-2.1 | 根据拟投入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3、维养部分(10分) | ||||||
3.1 | 保证设施修复时效性的措施 | 2 | 2-1.8 | 1.8-1.6 | 1.6-1.4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保证设施修复时效性的措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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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制度 | 3 | 3-2.7 | 2.7-2.4 | 2.4-2.1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现场渣土日产日清,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措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区域围蔽措施;工人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评分。 |
3.3 | 设施修复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3 | 3-2.7 | 2.7-2.4 | 2.4-2.1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承诺进行评分。 |
3.4 | 投入维修养护的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2 | 2-1.8 | 1.8-1.6 | 1.6-1.4 | 根据投入维修养护的车辆、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6.1 | 供应商牵头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业绩 | 5 |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牵头单位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并已实施一年以上的有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综合业绩(综合业务包括:道路保洁、道路养护、路灯或亮化养护、绿化养护、管道养护、桥梁检测),服务业绩5项及以上得5分,4项得3分,3项得2分,包含2项及以下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方年度履约评价扫描件并加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以单个合同综合服务业绩为准。 | |||
6.2 | 投标单位配备班组人员实力情况 | 0-5 | 1、项目负责人(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施工员、市政安全员、市政质量员、道路养护工,沥青工,筑路工、混凝土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各一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C类证书)一名,满足以上情况得基本分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每增加一名道路养护工或沥青工或筑路工或混凝土工或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或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3、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各等级绿化工、园艺工、花卉工、植保工等5名;满足以上情况得基本分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4、各等级绿化工、园艺工、花卉工、植保工等每增加一名加0.2分;最高1分。 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并提供人员近三个月在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
6.3 | 投标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沥青混凝土来源情况 | 0-5 | 1、投标供应商在温州市范围内(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经开区等)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或在温州市(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经开区等)范围外但到达瓯海大道的时间不大于2小时的(需提供2小时内到达瓯海大道的相关证明方案)得3分。须提供自有沥青搅拌站、保温车等所有方案中提及的设备的权属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如与符合上述要求的沥青搅拌站签订合作协议的,提供针对本项目签订的沥青搅拌站合作意向书和沥青搅拌站、保温车等设备的权属证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自有沥青搅拌站或签订协议的沥青搅拌站具备环保部门审查合格证明(包括沥青搅拌站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或环保验收意见函、或环保审批依据等),加2分,否则不得分。 | |||
调整为:
技术资信评分 | 合计90分 |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值 | 备注 | ||||||
好 | 良 | 一般 | 差 | ||||||
1、保洁部分(22分) | |||||||||
1.1 | 1.1.1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 | 2 | 2-1.8 | 1.8-1.6 | 1.6-1.2 | 1.2-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并附组织机构图)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1.1.2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流程的情况 | 2 | 2-1.8 | 1.8-1.6 | 1.6-1.2 | 1.2-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流程(并附运作流程图)、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1.1.3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及计划的响应及处理方案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奖励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响应及处理方案是否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1.1.4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 | 2 | 2-1.8 | 1.8-1.6 | 1.6-1.2 | 1.2-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的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1.2 | 1.2.1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分配及管理 | 5 | 5-4.5 | 4.5-4 | 4-3 | 3-0 |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人员进行合理化配置,作业计划、排班详细、可行性;人员管理等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本项目保洁部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90人) | |
1.2.2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 2 | 2-1.8 | 1.8-1.6 | 1.6-1.2 | 1.2-0 | 投标单位的人员培训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1.3 | 1.3.1 | 投入保洁车辆的技术性能、水平情况 | 5 | 5-4.5 | 4.5-4 | 4-3 | 3-0 | 根据投入保洁车辆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权属证明材料。 | |
1.3.2 | 投入保洁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3 | 3-2.7 | 2.7-2.4 | 2.4-1.8 | 1.8-0 | 根据投入保洁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
2、绿化养护部分(9分) | |||||||||
2.1 | 2.1.1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并附组织机构图)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2.1.2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流程的情况 | 0.5 | 0.5-0.4 | 0.4-0.3 | 0.3-0.2 | 0.2-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流程(并附运作流程图)、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2.1.3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及计划的响应及处理方案 | 0.5 | 0.5-0.4 | 0.4-0.3 | 0.3-0.2 | 0.2-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奖励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响应及处理方案是否高效,由专家酌情打分。 | ||
2.1.4 | 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评委酌情打分 | ||
2.2 | 人员配备情况 | 3 | 3-2.7 | 2.7-2.4 | 2.4-2.1 | 2.1-0 | 为本项目配备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和以往履历等进行打分。 绿化部分投入人员总数不少于189人。 | ||
2.3 | 2.3.1 | 拟投入的车辆的技术性能、水平情况 | 2 | 2-1.8 | 1.8-1.6 | 1.6-1.2 | 1.2-0 | 根据投入车辆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权属证明材料。 | |
2.3.2 | 拟投入的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投入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
3、维养部分(10分) | |||||||||
3.1 | 保证设施修复时效性的措施 | 2 | 2-1.8 | 1.8-1.6 | 1.6-1.4 | 1.4-0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保证设施修复时效性的措施,进行评分。 | ||
3.2 |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制度 | 3 | 3-2.7 | 2.7-2.4 | 2.4-2.1 | 2.1-0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现场渣土日产日清,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措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区域围蔽措施;工人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评分。 | ||
3.3 | 设施修复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3 | 3-2.7 | 2.7-2.4 | 2.4-2.1 | 2.1-0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承诺进行评分。 | ||
3.4 | 3.4.1 | 投入维修养护车辆的技术性能、水平情况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投入维修养护车辆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权属证明材料。 | |
3.4.2 | 拟投入维修养护的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水平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 | 1 | 1-0.9 | 0.9-0.8 | 0.8-0.6 | 0.6-0 | 根据投入维修养护设备、工具的技术性能、时间年限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 | ||
6.1 | 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均可)2017年1月1日以来业绩 | 0-5 |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均可)承接并已实施一年以上的有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综合业绩(综合业务包括:道路保洁、道路养护、路灯或亮化养护、绿化养护、管道养护、桥梁检测),服务业绩5项及以上得5分,4项得3分,3项得2分,包含2项及以下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方年度履约评价扫描件并加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以单个合同综合服务业绩为准。 | ||||||
6.2 | 投标单位配备班组人员实力情况 | 0-5 | 1、技术负责人(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施工员、市政安全员、市政质量员、道路养护工,沥青工,筑路工、混凝土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各一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C类证书)一名,满足以上情况得基本分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每增加一名道路养护工或沥青工或筑路工或混凝土工或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或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3、各等级绿化工、园艺工、花卉工、植保工等5名;满足以上情况得基本分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4、各等级绿化工、园艺工、花卉工、植保工等每增加一名加0.2分;最高1分。 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并提供人员近三个月在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
6.3 | 投标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沥青混凝土来源情况 | 0-5 | 1、投标供应商在温州市范围内(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经开区等)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或在温州市(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经开区等)范围外但到达瓯海大道的时间不大于2小时的(需提供2小时内到达瓯海大道的相关证明方案)、或和符合要求的沥青搅拌站签订针对本项目合作协议的得3分。须提供沥青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合作意向书(如与沥青搅拌站签订合作协议的)、保温车等所有方案中提及的设备的权属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自有沥青搅拌站或签订协议的沥青搅拌站具备环保部门审查合格证明(包括沥青搅拌站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或环保验收意见函、或环保审批依据等),加2分,否则不得分。 | ||||||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因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调整,故本次采购中止,新的采购公告将重新发布。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温州市惠民路85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8967923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E-702
传 真: 0577-88370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凯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8370285/13634235000
质疑联系人: 唐君毅
质疑联系方式: 0577-88370285/139577750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0577-88506788
联系人 : 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390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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