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
一、谈判文件第3页“第一篇 谈判公告”即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
原文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企业【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
4.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现修改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加盖授权公司公章),以及授权公司的《营业执照》(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3.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企业【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
5.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谈判文件中对应的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谈判文件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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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