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零星维修服务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0日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零星维修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11: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 更正人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零星维修服务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203807-01
四、 关联原公告: 关联原公告
五、 预算总金额: 4500000.00
六、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09
七、 更正理由:更正
八、 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采购文件第40页,3.15.2条 | 施工水、电费按结算价的2‰在结算审计时扣除 | 施工水、电费按结算价的5‰在结算审计时扣除 |
| 2 | 原采购文件第8页,序号21,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 3 | 原采购文件第39页,第3.15.1条 |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须保持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30天内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各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此时,投标人无条件补齐履约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拾万元,否则将被视作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须保持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30天内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各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此时,投标人无条件补齐履约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拾万元,否则将被视作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571-81061817
传真:0571-81061803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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