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LACGZX-H(略)-(略)-1
采购方式:(略)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略)年4月(略)日
谈判日期:(略)年5月(略)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柒拾玖万元整(7(略)(略).(略)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监委业务用房家具,规格响应谈判文件,一批,(略).(略)万元,所有产品两年质保、终身维保。
谈判小组名单:汪晓玲、陈海波、申婧、李甄刚、刘长松、郑军、王杨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5楼5(略)室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年5 月(略) 日至(略)年5 月(略) 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略)(略)-(略),联系人:(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变更公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取消安徽省庐江县俊华钢木家具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由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递补成为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5月(略)日
附件:
- 附件1:(略)
- 附件1:(略)
- 评标办法.xml
- 招标文件.pdf
- 招标文件.pdf
- [LACGZX-H(略)-(略)-1-1]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第1包.LAZF
- 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