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略)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质监测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泗县(略)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SXCG(略)/GN(略)-(略)-(略))做出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二项 检测项目”要求“本项目检测常规指标和消毒剂常规指标(略)项”,但是招标文件只列出了(略)项检测指标,检测指标没有列完整。建议:(略)
答:(略)(略)项检测常规指标和消毒剂常规指标为:(略)N、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游离余氯、总氯、二氧化氯、溴酸盐、甲醛、臭氧、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评审项目 技术分”→“第4项”中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参与省级(含)及以上能力验证活动。首次结果为满意的,得5分;补测结果通过的,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建议:(略)
答:(略)“(略)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相关水质检测类能力验证活动,首次结果为满意的,得5分;补测结果通过的,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评审项目 技术分”→“第5项”中要求:(略)8分,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得(略)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建议:(略)
答:(略)
4、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评审项目 技术分”→“履约能力”中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签订的类似水质检测服务业绩,合同内容体现:1.依托业主实验室开展饮用水质检测的,得7分;2.涵盖本次水质检测(略)项指标的,得8分;3.代培训业主化验人员的,得5分。建议:(略)类似水质检测服务业绩为“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签订的”,目前,除水利部门外,还有其他主管部门开展过水质检测业务,故我单位认为本条款类似业绩认定的范围过小,不利于竞争,建议删除或修改。
答:(略)“(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水质检测服务业绩,合同内容体现:1.依托业主实验室开展饮用水质检测的,得7分;2.涵盖本次水质检测(略)项指标的,得8分;3.代培训业主化验人员的,得5分。注:(略)
5、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的“技术分”中“售后服务”项中增加一项条款,内容如下:(略)3、应急事件响应时间:(略)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的得7分;3小时以内的得4分;4小时以内的得1分,超过4小时的不得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6、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的“技术分”中“售后服务”项中增加一项条款,内容如下:(略)4、增值服务:(略)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本答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泗县水利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