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壶镇溪东北路改造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8日 |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壶镇溪东北路改造提升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0-05
各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更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电子保函]、电汇。 (1)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电子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号文件,担保电子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电子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2)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采用电子保函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收到交互信息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各类保函、电汇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及我中心开据的原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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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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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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