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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西隆水系)工程监理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3日
变更公告正文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西隆水系)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隆水系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工程建安费估算约4.8亿元。

2.3 监理服务期:(略)

2.4 招标内容:(略)

2.5承包方式:(略)

2.6质量要求:(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个。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符合】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符合】

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略)

4.5.1.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时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5.1.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如后确定该企业为本项目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单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4.5.2.1单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单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均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单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均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3.1专业监理工程师:

1)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名,均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2)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均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注:(略)

4.5.4人员社保要求

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4.5.1-4.5.3款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略)

4.5.5其他人员的要求

因本项目实施监理任务时涉及多个单项工程,其他监理人员具体安排待中标后委派,投标时不需确定,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南海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报监、备案、现场监理等要求以及招标人对项目各专业工程实施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委派监理人员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4.6对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4.6.1.1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曾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总投资在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或监理费在(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的水环境治理类工程的监理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4.6.1.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曾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或截污或市政管网)及一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且该两项业绩的工程总投资均在1.(略)亿元以上(含1.(略)亿元)或监理费均在(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4.6.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4.6.2.1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担任过监理合同费用在(略)万元或以上的水环境治理类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6.2.2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或截污或市政管网)或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费用在(略)万元或以上。

注:(略)1)业绩的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证明资料(如有),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

2)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是指必须包括以下二项(或以上)工程内容:(略)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为4.6.1.2、4.6.2.2款中水利工程监理业绩,该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的项目业绩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4.7.1-4.7.6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牵头人还须符合4.7.7款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4.7.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7.5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7.6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7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含在佛山市以外受到暂停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状况。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
招标公告编制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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