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的更正公告(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9日 |
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有机肥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CG202003A0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五.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18页“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为30分钟。”
现修改为:“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2、原招标文件第20页“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现修改为:“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招标文件第42页“1、商务报价评分 40分 ”,现修改为:“1、报价评分 40分”。
4、招标文件第42页第1点中的“以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现修改为:“以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招标文件第42页“2、技术资信综合评分 60分”,现修改为:“2、商务、技术评分 60分”。
6、本更正公告(一)与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一)内容为准。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9277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0
传真:0577-6188262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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