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支路工程[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日 |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支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支路工程,招标人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已经海开发委[2018]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2.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路长387.783米,宽15米。设计标准为双向2车道的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及其配套雨污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招标控制价:4127710元
2.4计划工期:4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凤路支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17 08:30 至 2020-3-9 09:30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含资格审查)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非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非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3-9 09:3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派专人接收投标人邮寄的快递(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接收人:韩云星,电话:15888325117,建议采用EMS、顺丰,不接收到付件),同时也接收投标人自行前往邮寄地址递交的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投标单位派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佩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收到时间按代理机构现场收到的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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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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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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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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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韩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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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762136 |
电 话:0573-87501127,15888325117(50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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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 0573-87501125 |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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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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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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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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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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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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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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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动资金 |
具有10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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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附扫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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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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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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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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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信用中国”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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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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