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编号:(略)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五、更正理由: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略)】1号)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采购人经上级部门批准,现重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更正内容及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3月9日(略):(略)(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不变。
2、按照“不见面,少接触”原则,本次采购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内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开评标过程中的一切事宜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其进行联系)送达的模式。邮寄公司指定EMS,收件地址为:(略)
3、取消投标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和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
4、取消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原件(备查)的相关要求。
5、原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标项开启顺序,改为由采购人代表在第三方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全称录音录像),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6、开标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敬请投标供应商关注。
7、评审专家的选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八条特殊时期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向财政部门推荐一定数量的临时专家,录入专家抽取系统后再由系统进行随机抽取。采购人和采购人推荐的评审专家均须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略)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等地,下同)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
8、组织开标。开标现场人员由项目负责人1名、经办人1名、监督人员1名、采购人(1名)及评审专家4名组成。
(1)开评标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室前均须再次询问登记旅居史和接触史,测量体温,经酒精消毒,领取医用一次性口罩、手套并佩戴完毕。评审现场加大人员座位间隔,严控其他无关人员流走。
(2)第三方监督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在监控室开启投标文件后,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审小组评审。
(4)评审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补正(修正),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通过指定的传真号码(或邮箱)等作出澄清、说明、补正(修正)。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补正(修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如涉及必要的交流环节,则采用视频连线通话方式进行。评审环节全过程录音、录像。
(5)资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小组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6)项目经办人向评审小组宣读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评审小组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7)评审小组审核投标报价,汇总资信技术分、报价分,根据评分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9、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签发中标通知书:(略)
(略)、采购质疑:(略)邮寄质疑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请附质疑材料电子文本)。
(略)、质疑答复:(略)
(略)、合同签订。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邮寄方式进行签订。
七、其他事项:原采购文件与变更内容有矛盾的,以变更内容为准。该变更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3、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