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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两山”理念转化实践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1日
变更公告正文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两山”理念转化实践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0】hzf-7004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两山”理念转化实践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3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

五、更正理由:

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文件]的要求。

六、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获取:自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2月28日。

2、原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03月10日10时00分。

3、原公告的开标地址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调整为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红丰路与敬业路交叉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分中心一楼。

4、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调整为投标人需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红丰路与敬业路交叉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南太湖新区分中心一楼,联系电话:15726911583,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投标文件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5、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调整为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政采云平台)。

6、需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应将相关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结束前将原件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726469816@qq.com)备查,若由于未发送原件至指定邮箱而引起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七、其他说明:

1、采购理由:南太湖新区作为浙江省大湾区建设的四大新区之一,肩负“打造全国‘两山’理念实践示范区”的使命与责任。市委书记马晓晖在2019年6月2日新区成立大会上提出要高起点规划,后多次要求新区管委会加快编制《湖州南太湖新区“两山”理念实践示范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的编制对新区创建“两山”理念实践示范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2020年湖州市“两山”转化提升年工作方案》和南太湖新区打造全国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的要求,须2020年3月份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在疫情期间重新启动。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评审专家的选择:本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均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等地,下同)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

4、投诉相关事宜: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八、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572-2668229  

招标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剑鸿

邮箱:726469816@qq.com      电    话:0572-256783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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