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二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二
一、更正人名称: 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 WZZYCG-2019112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12-05
五、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 -- 四、评标内容及标准 --1 、 技术资信分的评定( 70 分) -- 评标细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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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内容 |
分值 |
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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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网点分布、获奖情况等,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6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2 分; 2 分> C 档≥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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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网点分布、获奖情况等,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6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2 分; 2 分> C 档≥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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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有且 有效期内 得 1 分, 最高得 5 分。 注:体系认证证书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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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项目业绩 |
6 |
投标人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 (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的已履行完毕或已履行三个月以上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供货发票,每个得 1 分,共 6 分;开标时提供合同供货发票的原件,无原件不得分。供货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前。合同中无金额的,需由采购方开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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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保证措施 |
22 |
1 、在接到订货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5 分≥ A 档> 3 分; 3 分≥ B 档≥ 1 分; 1 分> C 档≥ 0 ( 0-5 分)。 2 、承诺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处罚 1000 元以上的得 2 分,承诺处罚 500-1000 的得 1 分,不足 500 元的不得分;( 0-2 分)。 3 、车辆保障情况:自有一辆 1.0T 及以上 厢式货车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上述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为冷藏配送车辆的一辆可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提供对应车辆的购置发票,不能体现冷藏车的不得分);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 1 分,最高得 2 分 , 固定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和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0-8 分)。 4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食品检测仪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由评委打分。( 0-2 分) 5 、投标人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在 100 万 -200 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保险金额在 200 万(含) -300 万(不含)的得 2 分;保险金额在 300 万(含) -400 万(不含)的得 3 分;保险金额在 400 万(含) -500 万(不含)的得 4 分;保险金额在 500 万(含)以上的,得 5 分, 并提供保单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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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售后服务 |
20 |
1 、承诺遇退、换货在 4 小时内响应的得 4 分,承诺遇退、换货在 8 小时内响应的得 2 分,在 12 小时内响应的得 1 分,超过 12 小时不得分;( 0- 4 分) 2 、服务情况:针对采购人内部管理的特殊性的应对服务 和应急处置方案 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 5 分;( 0- 5 分)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5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3 分; 3 分> C 档≥ 2 分; 3 、相关质量承诺及服务计划:从投标人对所提供商品质量保证、物流是否及时、是否为积压商品、商品剩余保质期超二分之一以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得 8 分;( 0- 8 分)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8 分≥ A 档> 6 分; 6 分≥ B 档≥ 4 分; 4 分> C 档≥ 2 分; 4 、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 3 分;( 0-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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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应急预案由评委 打分 ,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3 分≥ A 档> 2 分; 2 分≥ B 档≥ 1 分; 1 分> C 档≥ 0 分。 (0-3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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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制作 |
2 |
针对投标文件质量(内容排版、文本包装、内容是否简单明了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 0-2 分) |
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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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内容 |
分值 |
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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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网点分布等,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6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2 分; 2 分> C 档≥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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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人服务点就近的办公场所、仓储、冷藏(冻)库情况(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库内物品摆放照片),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6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2 分; 2 分> C 档≥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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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有且 有效期内 得 1 分, 最高得 5 分。 注:体系认证证书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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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项目业绩 |
6 |
投标人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已履行完毕或已履行三个月以上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供货发票,每个得 1 分,共 6 分;开标时提供合同供货发票的原件,无原件不得分。供货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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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保证措施 |
22 |
1 、在接到订货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5 分≥ A 档> 3 分; 3 分≥ B 档≥ 1 分; 1 分> C 档≥ 0 ( 0-5 分)。 2 、承诺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处罚 1000 元以上的得 2 分,承诺处罚 500-1000 的得 1 分,不足 500 元的不得分;( 0-2 分)。 3 、车辆保障情况:自有一辆 1.0T 及以上 厢式货车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上述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为冷藏配送车辆的一辆可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提供对应车辆的购置发票,不能体现冷藏车的不得分);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 1 分,最高得 2 分 , 固定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和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0-8 分)。 4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食品检测仪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由评委打分。( 0-2 分) 5 、投标人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在 100 万 -200 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保险金额在 200 万(含) -300 万(不含)的得 2 分;保险金额在 300 万(含) -400 万(不含)的得 3 分;保险金额在 400 万(含) -500 万(不含)的得 4 分;保险金额在 500 万(含)以上的,得 5 分, 并提供保单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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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售后服务 |
20 |
1 、承诺遇退、换货在 4 小时内响应的得 4 分,承诺遇退、换货在 8 小时内响应的得 2 分,在 12 小时内响应的得 1 分,超过 12 小时不得分;( 0- 4 分) 2 、服务情况:针对采购人内部管理的特殊性的应对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 5 分;( 0- 5 分)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5 分≥ A 档> 4 分; 4 分≥ B 档≥ 3 分; 3 分> C 档≥ 2 分; 3 、相关质量承诺及服务计划:从投标人对所提供商品质量保证、物流是否及时、是否为积压商品、商品剩余保质期超二分之一以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得 8 分;( 0- 8 分)横向比较打分。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8 分≥ A 档> 6 分; 6 分≥ B 档≥ 4 分; 4 分> C 档≥ 2 分; 4 、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 3 分;( 0-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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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5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应急预案由评委 打分 ,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 5 分≥ A 档> 3 分; 3 分≥ B 档≥ 1 分; 1 分> C 档≥ 0 分。 (0- 5 分 ) |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3. 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4. 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 第二次)的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更正公告(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 第二次)的更正公告二)相互矛盾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斌斌
联系电话: 0577-88598270
2、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4110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 虞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8852223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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