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PPP项目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3日 |
项目名称: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
项目编号:LAJTJ-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6454588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1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PPP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2.2.4.2全面管理:(a)”章节由“办理项目前期审批的相关手续,包括办理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办理项目前期审批的相关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4.1资金筹措的基本要求(5)”章节由“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资本金和负债性资金按出资比例相应调整。”调整为“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资本金和负债性资金按出资比例相应调整”。
三、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6.1.3先行施工及前期工作经费(4)”章节由“由政府方先行垫付的,政府方提供费用清单、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如有,如第三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乙方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支付给政府方。”调整为“由政府方先行垫付的,政府方提供费用清单、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如有,如第三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向政府方支付至40%,180天内付清。”
四、将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按中值计取的工程计价取费费率”统一调整为“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五、在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删除“9.4建设期利息(ⅲ)”章节“非甲方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的,延长期间的建设期利息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50%计入项目总投资,其余50%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建议修改为“(ⅲ)非甲方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的,延长期间的建设期利息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100%计入项目总投资”
六、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11.1.1建设履约保函(1)”章节由“建设履约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别以上的二级分行开具,并使用银行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格式。”调整为“建设履约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业主认可的任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
七、对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表17-1提前终止补偿金计算表”中的提前终止补偿金计算方式调整明确如下:
表17-1 提前终止补偿金计算表
|
提前终止的情形 |
提前终止阶段 |
提前终止补偿金方式 |
|
|
补偿标准 |
保函处理 |
||
|
甲方违约 |
建设期 |
A1+C |
建设期履约保函退回 |
|
运营维护期 |
B+D+H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退回 |
|
|
乙方/项目公司违约 |
建设期 |
A2-C |
建设期履约保函不退回 |
|
运营维护期 |
B-D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退回 |
|
|
不可控法律变更 |
建设期 |
A1 |
建设期履约保函退回 |
|
运营维护期 |
B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退回 |
|
|
不可抗力事件 |
建设期 |
E-F-G |
建设期履约保函退回 |
|
运营维护期 |
B-F-G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退回 |
|
其中:
A1=终止所涉工程经审计的实际己完成投资额-甲方资本金出资额;对已完成投资额计算建设期利息。
A2=终止所涉工程经审计的实际己完成投资额-甲方资本金出资额;对已完成投资额不计算建设期利息。
B=末支付给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补助现值(折现期n按月取值,折现率同中标报价折现率【】)
C=违约金,金额为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
D=违约金,金额为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金额。
E=当期在建工程评估价,以乙方或项目公司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为基础确定的金额。
F=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或项目公司保险赔偿金,以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投保并应当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为准(不论乙方或项目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投保,以及乙方或项目公司是否尽力争取获得保险赔偿)。
G=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乙方或项目公司因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说明:
i.补偿金计算为负值的,则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本条所计算负数的绝对值。
ii.若因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并按以上公式计付提前终止补偿金,则甲方不应再就同一违约事项提取履约保函。
H=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造成的违约损失及商户的索赔损失。
八、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19.3争议解决”章节由“如果争议在首次要求协商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予以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整为“如果争议在首次要求协商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予以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附件一中“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章节中由“实施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对项目设施维护、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情况、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费用由乙方承担。”调整为“实施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对项目设施维护、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情况、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0571-61103577 138571553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 636 号 2 幢万邦大楼 5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1776454588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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