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strong>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略)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或原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主持过已审批完成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提升)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地市级及以上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上传规划编制合同、规划成果原件(部分)扫描件、规划审批文件扫描件。提供主持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资料的还应同时上传国家部委等对该旅游度假区或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区审批认定达到国家级或5A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以规划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已审批完成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提升)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地市级及以上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上传规划编制合同、规划成果原件(部分)扫描件、规划审批文件扫描件。提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资料的还应同时上传国家部委等对该旅游度假区或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区审批认定达到国家级或5A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strong>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略)
5.投标保证金<\/strong>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strong>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略)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strong>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略)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strong>本项目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strong>(略)年(略)月8日。
(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strong>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联系方式<\/strong>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