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米级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52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30日 |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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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现对10.5米级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52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余交集团(2019)采购116)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附件十一评分办法(技术类)第六项三电和动力配置中原为:1、12米级车型动力电池电量最高的投标文件为基本分15分,低于最高配置电池电量的:低于基本分的度数每下降1%扣0.1分,直到扣完本项分。配置的电池电量小于350kwh的,本项不得分。2、10.5米级车型动力电池电量最高的投标文件为基本分15分,低于最高配置电池电量的:低于基本分的度数每下降1%扣0.1分,直到扣完本项分。配置的电池电量小于300kwh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为:1、12米级车型动力电池电量最高的投标文件为基本分15分,低于最高配置电池电量的:低于基本分的度数每下降1%扣0.5分,直到扣完本项分。配置的电池电量小于320kwh的,本项不得分。2、10.5米级车型动力电池电量最高的投标文件为基本分15分,低于最高配置电池电量的:低于基本分的度数每下降1%扣0.5分,直到扣完本项分。配置的电池电量小于300kwh的,本项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附件十“技术配置情况表”中最后第二点原为:2、中标单位须承诺根据“投标价”向……采购所相配套的总成部件。
更正为:2、中标单位须承诺根据“投标价”向……采购所相配套的总成部件,其“投标价”为:报价=总成部件询价+询价×3%。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