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商厦十三处商铺租赁信息变更公告NC2019139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3日 |
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商厦十三处商铺租赁项目(NC2019139)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商厦十三处商铺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NC2019139
三、变更日期:2017年9月23日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20日
五、变更事项
现对NC2019139招标文件以下内容作如下变更:
1、第一部分交易公告,九、交易保证金,2.交易保证金的退还:“(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退保证金通知函,持有效身份证和退保证金通知函及保证金收款收据(是单位的开具正规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竞得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凭持有效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交易保证金到账超时的,视为报名无效,其保证金作误入款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交易保证金。”
改为: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退保证金通知函,持有效身份证和退保证金通知函及保证金收款收据(是单位的开具正规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竞得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凭持有效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交易保证金到账超时的,视为报名无效,其保证金作误入款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原路退还(不计息)。;
2、第一部分交易公告,九、交易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互不开收据:“3.交易保证金互不开收据”进行删除。
各投标人须按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变更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变更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处理。
六、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3号楼403室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3-87657865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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