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西浦路与兖州交汇处路西
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三、投标(响应)截止日期:(略)
四、变更事项及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7条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略)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略)、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略)、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修改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略)
(略)、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略)、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略)、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略)
2、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济宁政府采购网:(略)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