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变更项目施工期土建、设备安装已经完成,已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锅炉除尘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喷淋除尘装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站镇污水厂。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水域北江、滃江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原料接收、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过配套除尘装置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配料、制粒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过配套除尘装置后回用于生产,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膨化、后破碎过程粉尘经过配套脉冲除尘器后通过(略)米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锅炉的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添加尿素(尿素湿法烟气脱硝法)”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燃生物质锅炉标准,最后通过(略)米排气筒g2排放;
员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叉车燃烧柴油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g3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消声、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东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其余三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要求项目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优选设备选型,禁止使用国家有关政策淘汰的落后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设置必要的隔声罩、隔声间等;
②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略):(略)
③加强厂区和厂界绿化,以进一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加强操作工人防护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锅炉灰渣、沉淀池的污泥、生活垃圾:(略)
通过上述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略)吨/年、0.(略)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拨;本项目cod、氨氮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大站污水处理厂指标范围之内,不另外单独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