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灯设备采购。本项目面向各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建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略)
3、在谈判现场,8米路灯杆、(略)米路灯杆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所投8米路灯杆、(略)米路灯杆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8米路灯杆、(略)米路灯杆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8米路灯杆、(略)米路灯杆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8米路灯杆、(略)米路灯杆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略)
7、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咨询电话:(略)
1、获取文件时间:(略)
注:(略)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略)
八、退出竞争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谈判保证金
须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略)
十、谈判文件售价:(略)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略)
2、谈判地点:(略)
集中采购机构:(略)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略)
网 址:(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邮 编:(略)
日期:(略)
项目需求
1、8米路灯杆:(略)
8米路灯杆产品质量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略)-(略)/ISO(略))认证
2、(略)米路灯杆:(略)
(略)米路灯杆产品质量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略)-(略)/ISO(略))认证
3、电线:(略)
4、断路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