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罗远垇二号堆场抚育间伐材竞价销售公告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石溪分场罗远垇二号堆场抚育间伐材竞价销售项目定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9:(略)
一、标的概况
标的堆放于石溪分场罗远垇二号堆场,共计(略).(略)立方米,(略)支。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略)
二、竞买报名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http:(略)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起拍价为(略)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略)元,自由报价时长(略)分钟,延时周期(略)秒。保证金:(略)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略)
展示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六、报名须知
1、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泰和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信用查询,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3、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略)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略)
七、竞买须知
1、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成交价款仅指林区公路边交货价,不包括检尺劳务费、上下车力资、运输等其它费用。
2、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3、泰和县木材经销中心派员检尺、监交并按(略)元/m3向中买人收取劳务费。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7、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8、起拍价是根据泰和县国有林产营运管理中心木竹销售指导价((略)年5月5日)为基准乘以每个径级的立方数,再相加得出的总价。成交后各径级的单价计算方法为:(略)
9、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略)】(略)号)文件收取,由转出方承担。
(略)、成交后,中买人应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国有林场签订《抚育间伐材供需合同》,拍卖成交款必须到位(略)%以上,余额在木材调运完后根据本标的实际调运数量进行结算付清。标的物在(略)年(略)月(略)日前调运完。若中买人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拍卖成交款或不按时签订《抚育间伐供需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出方有权取消其中买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略)、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略)]3号文件办理。(特别提示:(略)
(略)、免责条款:
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2、天湖山林场:(略)
泰和县天湖山林场
(略)年9月5日
抚育间伐材供需合同(样稿)
甲方:(略)
乙方:(略)
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竞价转让的交易项目编号为 抚育间伐材,由乙方中买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情况:(略)
二、货物各径级的单价:(略)
三、货款结算:(略)
四、货物监交:(略)
五、货物放行:(略)
六、其它事项:
1、货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调运完。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泰和县国有林产营运管理中心鉴证后生效,结清账款后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国有林产营运管理中心一份。
附:(略)
甲方(盖章):(略)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